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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011

四案論證

在決定論為真的世界裡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嗎

決定論主張,如果世界之前的狀態是怎樣怎樣,那麼世界之後的狀態就被決定一定是那樣那樣。例如,在宇宙大爆炸的那瞬間每個粒子的速度、旋轉方式、組成成分,以及能量在空間中的分布等等狀態,就決定了西元2011年五月二十九號安萍會在宿舍寫四案論證這件事一定會發生。

如果決定論為真,給定世界之前的狀態就決定了世界以後一定會發生什麼事,那麼我們還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嗎?

有些人認為,只有在我們能做實際上我們沒做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才要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例如,簍雷實際上說了「要教官退出校園就是要警察、軍人退出國家」這句蠢話,但是其實簍可以不說這句蠢話的。在簍雷實際上可以不說蠢話的時候,簍雷才需要為自己說蠢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

然而在決定論為真、給定世界初始的狀態的世界裡,簍雷已經被決定要在某某時刻說蠢話,他沒有辦法不說蠢話啊。因此,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生存的世界是決定論式的,也接受「只有在我們能做實際上我們沒做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才要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這個原則的話,我們沒有辦法要任何人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因為我們都一定會做被之前的世界狀態決定的事情,沒辦法做這以外的事情。

相容論者的策略

相容論者是指,主張「在決定論為真的世界裡的人對自己的行為有道德責任」的人。

剛剛提到,
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生存的世界是決定論式的,也接受「只有在我們能做實際上我們沒做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才要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這個原則的話,我們沒有辦法要任何人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
有些相容論者接受我們生存的世界是決定論式的,但是不接受「只有在我們能做實際上我們沒做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才要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這個原則。他們提出其他原則來代替,例如:

Hume和Ayer主張,只有在滿足
  • 行為者不是被強迫去做A(A是指某個行為),而且
  • 如果行為者做A是出於他的某個欲望,這個欲望不能是強烈到行為者沒有辦法抵抗的(例如,大雄無論如何、死都要吃冰的欲望,就是強烈到行為者沒有辦法抵抗的欲望),以及
  • 行為者做A,是出於行為者持續且固定的人格特質(例如技安生性暴力,把大雄爆打一頓是出於技安持續且固定的人格特質)
這三個條件的時候,行為者才需要為他的行為A負道德責任。

Frankfurt則主張,只有在滿足
  • 行為者想要做A(一階欲望),而且行為者想要「想要做A」(二階欲望),而且行為者是因為想要「想要做A」而想要做A
的時候,行為者才需要為他的行為A負道德責任。

Fischer和Ravizza則主張,如果滿足
  • 在行為者有充分的理由不做A而做其他事的情境裡,行為者可以不做A而做其他事,而且行為是因為那些充分理由而不做A而做其他事,和
  • 行為者通常都能認識、辨認出(recognize)行為的理由,以及
  • 行為者也把道德理由當成行為的理由
這三個條件,行為者就要為他的行為A負道德責任。

Wallace則主張,只有在滿足
  • 行為者的行為會引發回應態度(reactive attitude)(例如簍雷無緣無故故意踩我的腳所以我生氣了,生氣就是一種回應態度。如果簍雷是不小心踩到我的腳,而且我知道他是不小心的我就不會生氣;簍雷不小心踩到我的腳不會引發回應態度),以及
  • 行為者有能力捕捉並運用道德理由,並用這些理由控制或規範自己的行為
這些條件的情況下,行為者就要為他的行為A負道德責任。

Hume和Ayer、Frankfurt的方案是提出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意思是,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行為者就沒有道德責任;滿足了這些條件,行為者也不一定有道德責任。Fischer和Ravizza、Wallace的則是道德責任的充分條件。意思是,滿足了這些條件,行為者就有道德責任;沒有滿足這些條件,行為者也不一定沒有道德責任。

這些必要或充分條件都可以在決定論為真的世界中被滿足。

Perebroom的四案論證(Four-Case Argument)

Perebroom設計了四個案例,每個案例的主角簍雷都把住隔壁的小隨殺掉了,而且簍雷殺掉小隨的行為都滿足Hume和Ayer、Frankfurt、Fischer和Ravizza、Wallace提出來的條件們。

案例一:
邪惡的神經科學家們創造了簍雷,並無時無刻地操弄他的腦狀態。不過簍雷的成長過程跟正常人沒什麼兩樣。科學家們局部操弄簍雷的行為理由。當簍雷要開始推論他接下來要做什麼的時候,科學家們就按按鈕操弄簍雷的推論過程,讓簍雷變成自私自利的人。科學家沒有讓自私自利成為簍雷無法抗拒的欲望。他們的操弄也讓簍雷想要想要殺掉小隨、簍雷想要殺掉小隨、簍雷想要殺掉小隨是因為他想要想要殺掉小隨。簍雷也接受某些道德理由做為行為理由,在簍雷自私自利的理由比較弱的時候,他就會根據道德理由行為。
案例二:
邪惡的神經科學家們創造了簍雷。雖然他們不能無時無刻地操弄他的腦狀態,但他們在簍雷腦子裡植入晶片, 讓簍雷在推論他接下來要做什麼事的時候通常會考慮自私自利的理由,成為自私自利的人。
案例三:
 簍雷不是被科學家創造出來的。簍雷被成長的環境和所受的教養影響,長成大部分時候是自私自利的人。
案例四:
簍雷不是被科學家創造出來的。他的成長環境和受到的教養也不是熱切鼓吹自私自利的。簍雷活在物理決定論為真的世界裡。
Perebroom認為,案例一的簍雷符合相容論者提出來的,道德責任的充分和必要條件,但我們直覺上還是認為簍雷一不用為他殺了小隨負道德責任,所以Fischer和Ravizza、Wallace提出來的道德責任的充分條件是錯的。

此外,Perebroom認為
  1. 案例一的簍雷沒有道德責任。
  2. 案例一和二之間在道德面向上沒有差別(沒有某個跟道德責任有關的行為的性質,是簍雷一有簍雷二沒有,或簍雷一沒有簍雷二有的),案例二和三之間、案例三和四之間也沒有差別。
  3. 所以,一和二沒有差別,一沒有道德責任,所以二也沒有。二和三沒有差別,二沒有道德責任,所以三也沒有。三和四沒有差別,三沒有道德責任,所以四也沒有。
  4. 因此,物理決定論為真的世界裡生活的簍雷四不用為他的行為負道德責任。
最後,Perebroom主張,這四個案例的簍雷都不用負道德責任的最佳說明是,他們是被他們控制範圍以外的因素因果地決定去殺掉小隨的。案例一的控制範圍以外的因素是被科學家操弄的腦狀態,案例二是被科學家植入的晶片,案例三是成長環境和所受的教養,案例四是簍雷出生前世界之前的狀態。

相容論者對Perebroom的四案論證當然有話要說,不過這篇文章就到此為止吧。


參考文章:
P101-117, Pereboom, D. (2001), Living without Free Will,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相關文章:
自由意志地圖 - 哲學哲學雞蛋糕
決定論的兩難 - 哲學與思方

4 comments:

  1. 請問Perebroom提出的案例一是如何符合Hume和Ayer主張的各項條件?可以逐項說明嗎?
    以及最後一段所說「他們是被他們控制範圍『以外』的因素因果地決定去殺掉小隨的」,以外的因素是指什麼呢?是指說「被控制腦狀態」而「產生想殺小隨的念頭」兩者間是被分開來討論的嗎?

    小提醒,文章倒數第二行案例四的案打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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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ume和Ayer主張,只有在滿足

    1.行為者不是被強迫去做A,而且
    2.如果行為者做A是出於他的某個欲望,這個欲望不能是強烈到行為者沒有辦法抵抗的,以及
    3.行為者做A,是出於行為者持續且固定的人格特質

    這三個條件的時候,行為者才需要為他的行為A負道德責任。

    在案例一裡,簍雷沒有被迫殺掉小隨。他殺掉小隨是出於他想要殺掉小隨的欲望,這個欲望不能是強烈到行為者沒有辦法抵抗的;例如,如果簍雷有更詳細地考慮過殺小隨的後果,他就不再想要殺小隨了。簍雷一直是個自私的人,他殺小隨是出於自私的理由。

    因此簍雷殺掉小隨的行為符合Hume和Ayer主張的各項條件。

    Perebroom在案例一裡提到,「Suppose these neuroscientists "locally" manipulate him to undertake the process of reasoning by which his desires are brought about and modified – directly producing his every state from moment to moment. The neuroscientists manipulate him by, among other things, pushing a series of buttons just before he begins to reason about his situation, thereby causing his reasoning process to be rationally egoistic.」

    這一段我不是讀得很清楚。不過我猜,如果科學家是直接控制簍雷使他產生想殺小隨的欲望,那麼簍雷就是被他控制範圍以外的因素因果地導致產生這個欲望。如果科學家只是在簍雷在行使推論能力時,控制他把哪些事情當前提(例如把利己的原則放進前提),讓簍雷自己經過推論後產生想殺小隨的欲望,那麼我不確定簍雷是不是被他控制範圍以外的因素因果地導致產生這個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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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在第一個與第二個條件是不符合的,以第一個條件來說,題目說明科學家操作簍雷讓他有想殺掉小隨的欲望,那麼還能說殺掉小隨是出自簍雷的欲望嗎?或者說,簍雷難道不是被科學家強迫操作而產生殺掉小隨的欲望嗎?

    再者,第二個條件裡指的欲望不能是強烈到沒辦法抵抗,依題目所示,只有說明自私自利不會成為無法抗拒的欲望,既然簍雷想殺小隨的欲望是被科學家操作出來的,是不是也能理解為簍雷沒辦法抗拒科學家所操做出來的欲望呢?因為不管他再怎麼深思熟慮,科學家還是會讓他產生想殺小隨的念頭,那麼他想殺小隨的欲望不就是無法抗拒的嗎?

    所以假如一二只要有一個不符合,簍雷就不用負責,也符合我們的直覺,Hume和Ayer主張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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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ume和Ayer提出的三個條件是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意思是,如果S需要為自己的行為A負起道德責任,那麼S的行為A會符合Hume和Ayer的那三個條件。

    你直覺上不認為簍雷一需要為自己殺小隨的行為負起道德責任,所以簍雷一殺小隨的行為不管有沒有符合Hume和Ayer提出的條件,都不會威脅到Hume和Ayer的主張。

    四案論證主要的威脅對象是Fischer和Ravizza、Wallace這種提出道德責任的充分條件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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