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糕講堂|知識分子為何犯錯?
4 weeks ago
豪宅裡發生了謀殺案,在豪宅裡的雇員有在屋外工作的司機和園丁,以及在屋內工作的管家。這三個人都是嫌疑犯。已知管家有不在場證明。菜鳥助理判斷,「如果是在屋外工作的人殺了人,那麼兇手就是司機。」老練的偵探糾正他:「你說的條件句不成立。」Free choice permission:
可是,偵探想說的只是根據現有的線索兇手也可能是園丁,而非兇手一定是園丁。
- 要嘛兇手是司機,要嘛兇手是園丁。(根據司機、園丁和管家都是嫌疑犯,而管家有不在場證明)
- 並非,如果是在屋外工作的人殺了人,那麼兇手就是司機。(根據老練偵探對新手的糾正)
- 在屋外工作的人殺了人,而且兇手不是司機。(根據2和語句邏輯的推論規則)
- 兇手是園丁。(根據3、在屋外工作的人只有司機和園丁)
剛剛才發現國小老師已經寫了,在這邊。礦工案例:
十個礦工因為礦道崩塌被困在裡面。這十個礦工要嘛全部都在A坑道要嘛全部都在B坑道,但外面的人不知道他們到底在哪個坑道。已知明天會下大雨,而且沙包的數量只夠封住一個坑道,如果用沙包封住其中一個坑道,沒封的坑道裡如果有人的話那些人都會被淹死;如果都不封的話那十個人裡最矮的會被淹死。這時候我們通常會選擇不封坑道,可是:Joe之前跟我說的:
1和6矛盾。
- 不封A坑道而且不封B坑道。(根據我們的選擇)
- 如果礦工全部都在B坑道,那麼封A坑道。(根據案例中的設定和前件成立時我們的選擇)
- 如果礦工全部都在A坑道,那麼封B坑道。(根據案例中的設定和前件成立時我們的選擇)
- 礦工全部都在B坑道,或者礦工全部都在A坑道。(根據案例中的設定)
- 封A坑道或封B坑道。(根據2、3、4和語句邏輯推論規則)
- 並非,不封A坑道而且不封B坑道。(根據5和和語句邏輯推論規則)
從(P∧Q)→R,我們可以用語句邏輯推論規則得到(P→R)∨(Q→R)。Note:
然而,想像有個同時按兩個開關才會亮的奇怪電燈。「如果我按A開關而且我按B開關,那麼電燈會亮」不代表「如果我按A開關那麼電燈會亮,或者,如果我按B開關那麼電燈會亮」。
量子計算不像傳統的計算,量子計算必須能夠完全地可逆。為了瞭解什麼叫做可逆性,我們可以想想一個簡單的口袋型計算機裡頭的運作情形,當按下2+2,結果出現4,但沿著這個計算方向,前往答案的路徑將被摧毀,如果你遇到一台計算機顯示出4,你無法知道原先的輸入是2+2,或1+3,還是(237×558)/2-66119。…(略)…這種計算是不可逆的,你無法再次回頭。這章稍後介紹了一個解決方法:可控制否邏輯閘。輸入和輸出都有兩個位元,第一個位元用來控制否邏輯閘會不會運作(0是關閉,1是開啟),第二個位元才是否邏輯閘要處理的位元(輸入1則輸出0,輸入0則輸出1)。只要把可控制否邏輯閘的輸出值丟回邏輯閘裡就可以得到輸入值;此外,其他的邏輯閘都可以用可控制否邏輯閘做出來,所以問題解決了。
相同的電子健忘症也會發生在每個單一邏輯閘的層面上,一個否邏輯閘具有明確的可逆性,假設結果是1,你可以確知它的輸入一定是0。或邏輯閘和與邏輯閘只會在單一面向上運作,假如輸入是10或01或11,則結果是1。只知道它的輸出值,是不可能知道原先的輸入值,過往的歷史已經被抹去了。
…(略)…總的來說,在量子系統內,訊息通常是守恆的,歷史從未被抹去的。如果邏輯閘是由單一原子或次原子粒子所組成,它們應該存在於一台量子電腦內,而它們所處理的計算過程必須是可逆的。你可以盡其所能的操縱這些粒子來解決問題,一旦你有了答案,理論要求一定存在著一種方式可以回到原先所提的問題。它必須有機會從輸入回到輸出,然後再次回到輸入。
「老師,我的實驗的結果跟理論不一樣耶。」有時候會有這種莫名的自信,不過總是後來發現是自己沒搞清楚作者在說什麼而搞的烏龍。
「這有兩種可能,要嘛你做錯了,要嘛你會得諾貝爾獎,你覺得是哪一個?」
「……大概是我做錯了。」
「老師,我覺得這個哲學家的理論怪怪的耶。」
「要嘛你誤讀了,要嘛你可以丟論文上一流期刊,你覺得是哪個?」
「靠,當然是投文章給期刊啊!」
例如,有些道德實在論者可能會主張,道德判斷的真假值和個人喜好無關(不會因為我討厭吃芋頭而改變「種芋頭是道德上錯的的行為」這個判斷的真假值);有些可能會主張,道德判斷為不為真和現實世界的人們的想法無關,而是跟理想世界中人們的看法有關;有些可能會主張,只和行為者(agent)在想什麼有關,和行為者以外的人(judger)在想什麼無關。
這個理論會允許這個情況發生:儘管所有人都認為吃狗肉是道德上錯的,「吃狗肉不是道德上錯的」仍然是正確的道德判斷。也就是說,人們認為某件事是道德上怎樣怎樣,和事實上某件事是道德上怎樣怎樣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為某個道德理由(moral reason)而去做A的意思是,考慮到做A後會出現的道德結果(例如能不能減少痛苦),或是考慮到A這個行為本身具有的道德性質(例如信守承諾是道德上對的)而去做A。 在下列條件下,道德理由將會是道德要求:如果S在沒有其他好的道德理由的情況下不做A,那麼S做了一件道德上錯的事。
想像這個情境(我不擅長想有趣的例子,看官們請忍受一下Armstrong舉的無聊範例):Armstrong對道德兩難論證的分析:
Jim之前答應他的同事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完成他的專案計畫,但基於天曉得是什麼的原因,在Jim沒有做錯任何事的情況下(例如偷懶),Jim的進度不如預期,而且明天就是最後期限了。然而今天是Jim他女兒的生日,按照慣例他們一家人會一起慶祝;雖然Jim之前沒承諾會參加,但大家都預期他會到場,而且如果Jim沒去的話她女兒會很失望。極端道德實在論可以容許出現這種道德兩難,因為在上述的情況下「Jim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和「Jim不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而去陪女兒)」這兩個判斷的真假值和任何人的心靈狀態都無關*1,完全符合極端道德實在論者對道德判斷的定義。
如果Jim打算如期完成專案計畫,她女兒就得忍受沒有爸爸的生日派對;如果Jim打算赴生日派對,他就沒辦法完成答應同事的任務。而且專案計畫和避免女兒幼小的心靈受傷的重要程度是一樣的。因此現在Jim處於道德兩難的情境。
Jack處於和Jim在道德面向上幾乎一樣的兩難情境中,然而Jim比較想要經營家庭生活,Jack比較想要經營事業生活,而且他們的偏好不是基於對家庭或事業有錯誤的認知或誇大的想像。
Armstrong的論證是這樣的,
- Jack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根據對上述案例的判斷)
- Jim應該不遵守對同事的承諾。(根據對上述案例的判斷)
- 如果Jim應該不遵守對同事的承諾,那麼,並非Jim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為推論出4而做的預設)
- 並非Jim應該遵守對同事的承諾。(根據2、3)
- 行為者應不應該遵守承諾端賴他個人比較想要經營怎樣的生活的考量。(根據1、4)
- 如果極端的道德實在論為真,那麼對於行為者應該做什麼事的道德判斷不會受行為者個人比較想要經營怎樣的生活的影響。(根據極端的道德實在論的定義)
- 極端的道德實在論是錯的。(根據5、6)
這個論證最重要的部分是1、2和3,除了6以外4到7都是從它們推論出來的,因此想要挽救極端道德實在論的人大概只要從那三個前提下手,也就是解釋「S應該做X」是什麼意思,就好了。可能的解釋方式至少有以下三種:
a. S應該做X,若且唯若,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沒有被其他道德理由凌駕。另一個比較強的解釋是,在a的解釋下,遵守對同事的承諾和不遵守承諾端在道德上都一樣重要,沒有哪一個凌駕於另一個,因此對雙J而言這兩件事都是應該要做的,所以前提3是錯的。
b. S應該做X,若且唯若,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凌駕於其他道德理由。
c. S應該做X,若且唯若,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沒有被其他道德理由凌駕,而且考慮到S(在沒有錯誤認知、不理性或偏見的情況下)打算怎麼經營他的人生,支持S做X的道德理由將會凌駕於其他道德理由。
在b的解釋下,遵守承諾和不遵守承諾端在道德上都一樣重要,沒有哪一個凌駕於另一個,因此對雙J而言這兩件事都不應該做。所以前提1和2是假的;前提3則為真,因為,如果Jim有凌駕於其他道德理由的道德理由要不遵守承諾端,那麼Jim當然就不應該把時間用在趕工那分專案計畫*2。
在c的解釋下,前提1、2和3都為真,因此這個論證成立。雖然這個解釋和平常我們對「S應該做X」的解釋可能不太一樣,但在這個論證裡它已經夠用了。
但是,試圖用重新解釋前提的方式來反駁論證的人,忽略了這個論證最重要的主張:道德判斷的真假值的確會受某些心靈狀態影響,而不是像極端道德實在論者宣稱的那樣。畢竟在道德兩難的情況中,雖然雙J遵守承諾也不是,不遵守承諾也不是,左右為難,但還是得選一個做,但是要怎麼選呢?既然在非心靈狀態的面向上雙J的情況幾乎一樣(所以不能用來判斷應該怎麼做),那麼就用某種心靈狀態判斷吧:Jim比較想要經營家庭生活,Jack比較想要經營事業生活,由此判斷要Jim陪女兒、Jack趕計畫。由此可見心靈狀態的確會影響道德判斷的真假值,因此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大概不會對。
反駁a:解釋c和平常我們對「S應該做X」的解釋不一樣啦!看看解釋a和b多麼符合我們使用「S應該做X」的直覺啊。最後,Armstrong對道德兩難論證的澄清:
回應:這個反駁要嘛沒搞清楚反極端道德實在論者想用這個論證幹嘛,要嘛低估了我們使用語言的彈性。這個論證不是要證明所有的道德判斷都要考慮某種心靈狀態,所以就算解釋a或b完全捕捉了我們使用「應該」的直覺也沒有比較贏。此外,解釋c的確捕捉了部分,而不是全部,我們使用「應該」的直覺。
繼續反駁:解釋c說的「應該」是speech acts或語用,沒有真假值可言。也就是,那根本算不上是道德判斷,那只代表了S做了要去做X的承諾。
再次回應:好啦,就算那只是個承諾而不是道德判斷,我們還是會覺得對於雙J在這個情境下應該做什麼事的道德判斷,得參考他們對自己人生的規畫。也就是說,解釋c的應該是不是speech act、是不是語用,和雙J應該做什麼行為沒有關係。*3
* * *反駁b:解釋c說的「應該」不是道德判斷,因為它不符合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因此前提6是錯的*4,這個論證不成立。
回應:解釋c說的「應該」是道德判斷。而且這個論證要討論的是,有些道德判斷是不是要考慮行為者對人生的規畫;然而極端道德實在論者直接把道德判斷定義為不考慮任何心靈狀態而做出的判斷,這是個循環定義,因此反駁b失敗。
* * *反駁c:指出這個情境不是道德兩難。
回應:修改情境,使雙J處於道德兩難。
* * *反駁d:我同意做道德判斷時可以考慮行為者之前的行為(但仍然不考慮行為者的心靈狀態,所以沒有違反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例如Jim之前都比較照顧家庭,那麼以此為由判斷Jim應該陪女兒也會是個道德判斷。
回應:行為者之前之所以會做那些行為,是因為他們心裡的人生規畫或別的東西造成的,因此表面上考慮行為者之前的行為似乎和極端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沒有衝突,但事實上有。
Armstrong總結道,目前似乎沒有好的理由能反駁道德兩難論證,所以我們似乎可以承認有些道德判斷的確會考慮到某些心靈狀態,因此極端的道德實在論對道德判斷的定義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