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主義(behaviorism)討論的行為是什麼樣的行為?
Jaegwon Kim寫的Philosophy of Mind裡,區分出了四種行為:
- 生理上的行為(Physiological activities and responses):
例如流汗、心臟跳動、膝跳反射這一類,而且自己沒辦法控制。
- 身體動作(Bodily movements):
例如轉轉眼珠、舔自己的手肘、抖腳或扭屁股。
- 牽涉到身體動作的行為(Actions which involve bodily motions):
有意圖地用身體動作達到某個目的,例如揮手跟朋友打招呼、比中指問候別人的祖宗十八代。
- 沒牽涉到身體動作的行為(Actions which do not directly involve bodily motion):
例如想著明天午餐吃什麼、心算一加一等於幾、因為玩象棋十場九輸所以決定找技術很爛的學妹對局以消心頭之憤。
而行為主義要討論的是前兩種行為,因為後兩種行為都牽涉到了那個有心靈的東西的意圖,而意圖是沒辦法被客觀地觀察到的。
題外話:
侯維之一直很不爽有人講「做出X的動作」這樣的句子;我國三的英文老師也曾抱怨過新聞主播喜歡說「消防隊員做出救火的動作」。
我想他們的批評多少和第二種和第三種行為的差別有關;身體動作只是把身體擺出特定的姿勢,而行為則和目的有關。消防隊員救火的時候,不僅僅只是擺出穩住重心、手握噴水管的姿勢,只是擺姿勢的話隔壁的三歲小妹妹就會了,連拿個東西假裝是噴水管都免了;消防隊員救火的時候是有意圖地要藉著噴水來控制火勢的。
在動作和行為的區分下,說「消防隊員做出救火的動作」意思好像是消防隊員在玩辦家家酒一樣;此外,說不定有人洗澡的時候也會做出類似救火的動作,那麼說「消防隊員做出救火的動作」時,那個消防隊員到底在救火還是在洗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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